長春市著名的清真餐飲品牌“元盛居”火鍋在近年來成為該城市的城市名片,吸引了來自全國各地的游客。然而,隨著知名度的提升,出現(xiàn)了許多惡意攀附“李鬼”店鋪,給“元盛居”品牌帶來了一系列負面影響。
其中,被告“盛元盛居”火鍋店經營人通過搶注商標、店鋪模仿、線上線下營銷等手段,對“元盛居”品牌進行全方位攀附,導致消費者混淆,并引發(fā)品控問題,給“元盛居”火鍋店品牌聲譽和經濟利益造成了惡劣影響。
“元盛居”遂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為由委托北京集佳律所對“盛元盛居”火鍋店提起訴訟。經過三次公開庭審,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盛元盛居”等被控標識構成對原告“元盛居”注冊商標的侵害,最終經法院調解,本案雙方以被告停止侵權并發(fā)布致歉視頻等方式和解。由于“元盛居”品牌在春城具有極高的知名度,本案自始即在當?shù)孛襟w及網友中引起極高的媒體曝光度及網絡討論熱度。
本案的核心意義在于,經過多年發(fā)展并伴隨著互聯(lián)網自媒體的浪潮及國內經濟大循環(huán)的經濟背景,類似“北京全聚德”烤鴨、“長春元盛居”銅鍋涮肉、“西安老孫家”泡饃、“鄭州花花?!比槠?、“西安銀橋”乳品、“廣東珠江啤酒”、“福建惠泉啤酒”、“重慶山城啤酒”、等傳統(tǒng)地方知名的特色餐飲、啤酒、乳制品品牌逐漸通過網絡從地方受眾走向全國人民面前,成為地方城市名片或者地方IP矩陣的核心品牌,具有極高的經濟價值和影響力,針對類似地方品牌,由于具有巨大的商業(yè)價值和地方人文特色,值得通過地方政府主導,以權利人為核心積極投入更多時間精力對品牌進行系統(tǒng)持續(xù)的維護與保護,進一步將品牌知名度、純凈度、影響力推倒更高層次,更大更廣泛地發(fā)掘品牌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