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2日,巴西國家工業(yè)產權局(INPI)發(fā)布了第17/2003/CGPI/PFE-INPI/PGF/AGU號意見書,以回應上訴和無效行政程序總協(xié)調局的詢問,主要涉及以下兩點內容:
1.商標申請如因在先注冊商標被駁回,如果被拒絕的申請人因未使用而申請撤銷在先注冊商標,INPI可在認為適當?shù)那闆r下擱置駁回復審審查;
2.商標申請如因絕對理由,如顯著性等因素被駁回,建議將案件退回原審查部門進行第三方權利分析。但考慮到合理審理期限的原則,上訴審理機構可以做出明確的案情分析。
該意見經(jīng)INPI主席批準,自2024年2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