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佳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西安分部 姚園
將他人品牌的文字修改為同音字進行注冊是一種慣用的摹仿注冊方式,例如:奈克-耐克;百力-百麗;啊嘛尼-阿瑪尼;岸塔-安踏。在筆者代理的案件中就有此類案件,本文通過對這些案件的梳理,淺析讀音相同商標的近似判斷。
一、案件分析
可以看出,上述案件中的系爭商標是對針對“杰克”“徐福記”商標進行的惡意摹仿注冊?!敖芸恕鄙虡藶榻芸丝萍脊煞萦邢薰酒煜碌钠放疲褂迷诘?類“縫紉機”等商品上,曾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并多次獲得馳名保護?!靶旄S洝睘樾旄S泧H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同樣曾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并多次獲得馳名保護。這兩件商標均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及影響力,也是被其他主體大量惡意摹仿注冊的對象,對于上述惡意摹仿的與“杰克”“徐福記”讀音相同的商標,在異議及無效宣告中均被認定與引證商標近似。
通過對上述案件的裁定及決定分析,可以看出,這些裁定中幾乎都提到了系爭商標與引證商標讀音相同/相近,考慮了商標的讀音要素。同時這些案件也有其他的共同之處,例如引證商標都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系爭商標大都使用在引證商標權利人的主營產(chǎn)品上;系爭商標與引證商標讀音、文字構成等相近。同時,鑒于引證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系爭商標人對其是明知或應知的,其在引證商標權利人的主營類別上注冊與引證商標較為近似的商標,難謂善意。
二、讀音相同商標的近似判斷
根據(jù)《商標審查審理指南》的規(guī)定,文字商標的近似應主要考慮“形、音、義”三個方面。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和認知能力為標準。同時,應考慮商標本身的顯著性、在先商標知名度等因素判定是否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chǎn)生誤認。
在具體適用中規(guī)定:商標文字或顯著識別部分文字讀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體外觀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chǎn)生混淆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可以看出,商標的讀音是判定商標近似的一個重要因素,尤其是《商標審查審理指南》的修改中增加了“商標顯著識別部分文字讀音相同或者近似”,相較之前的規(guī)定“商標文字讀音相同或者近似”更加提高了商標讀音在判定商標近似中的重要性。當然,判定商標近似不能僅僅考慮讀音,還應結合其他要素綜合考量。
商標標識的近似不等同于商標近似,在判定商標標識近似時,除了考慮商標的讀音相同或相近,還應從商標的“形、音、義”等要素綜合考量,同時還應考慮商標共同使用是否會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來判定商標是否近似。這就需要同時考慮引證商標的知名度、顯著性;商標申請人的主觀意圖;商標申請人與引證商標申請人所處地域及行業(yè)類別等相關因素。
通過以上分析,好像商標的讀音又僅僅是判定商標近似的一個很小的要素。其實不然,這正是說明了在不同的案件中要進行個案分析,根據(jù)不同的案情從有利于案件的角度出發(fā),發(fā)掘增加案件勝訴的有利因素,讀音相同是一個很小但又很重要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