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趙婷婷
一、主要案情
我方于2007年受客戶委托,在印度遞交了“MOCC”商標申請,該申請于2011年被他人提出異議,整個異議程序維持了11年,終于在2022年聽證后,我方獲取了有利的異議裁定,商標最終獲得注冊。
2007年11月27日,受客戶委托,我們向印度商標局遞交了“MOCC”商標12類申請,2011年12月,我們收到印度官方下發(fā)的異議通知,獲悉該商標被印度ASIAN AGENCIES公司基于其“MOCC”在先商標提出異議。
異議人在異議申請中稱其自2005年開始即使用“MOCC”商標,且已經在市場上建立較高聲譽。但我們注意到異議人的在先商標是從客戶商標搶注人 INDIAN INDUSTRIAL CORPORATION處轉讓所得的,且該商標已經被客戶提出了異議。
2012年02月,我方根據(jù)客戶指示,向官方提交了異議答辯書,說明客戶為“MOCC”商標的真正所有人,異議人的基礎商標原申請人為客戶在印度經銷商,該商標為惡意搶注,客戶已經提出異議,因此其異議理由無法成立,異議申請應被駁回。自2012年至2022年6月,該案件一直沒有任何進展。
2022年07月,我方收到了官方發(fā)來的聽證通知,并根據(jù)客戶指示按時參加,聽證中,我們主張異議人所謂的在先權利已經被客戶提出異議,且因對方沒有進行異議答辯而失效,故其異議基礎不復存在,要求官方駁回對方的異議申請。
2022年9月,我方收到官方發(fā)來的裁定通知,獲悉對方在期限內未提交證據(jù)宣誓書,亦未參加聽證,因此,官方決定異議人申請視為撤回,題述商標申請將被核準注冊。
二、律師點評
可以看出,印度的異議案件周期很長,本案異議程序足足經歷了10個年頭才最終得以裁判,如果從商標申請的日期來算,客戶商標經歷了15年才得以注冊。印度官方的辦案效率低是由于官方沒有足夠審查員進行聽證所造成的,不過從今年開始,印度官方聘請了30名合同制審查員來對案件進行聽證,預計情況將有所改善。
對于案件本身,事實方面,異議人的異議基礎已經失效,不存在審查員自由裁量的余地,客戶勝訴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從程序方面來看,對方提出異議后,未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遞交異議證據(jù)宣誓書也未能在官方下發(fā)聽證通知后按時參與聽證,故其異議申請視為放棄??梢钥闯觯谟《犬愖h程序中,有三個重要的時間節(jié)點,值得我們予以充分重視,結合印度商標《商標法實施條例》42條中對異議程序的具體規(guī)定,我們具體分析如下:
根據(jù)印度《商標法實施條例》42條的規(guī)定,印度的商標異議公告期為4個月,在此期間何人都可以對公告中的商標提出異議。(重要的時間節(jié)點一)異議人提出異議后,商標申請人需要在收到異議通知的兩個月內進行答辯,如未進行答辯的,視為放棄申請。無論是提出異議還是進行異議答辯,雙方均僅需要闡明理由即可,無需遞交任何證據(jù)材料。在這一階段結束后,案件將進入第二階段,即證據(jù)階段。
在證據(jù)階段,首先異議人需要在收到申請人答辯書的2個月內遞交完整的證據(jù)宣誓書,宣誓書的內容主要是對異議申請書的完善,同時,針對申請人的答辯內容進行反駁,并附以相關證據(jù)材料。商標申請人在收到異議人的證據(jù)宣誓書后同樣需要在2個月內遞交答辯證據(jù)宣誓書。雙方的宣誓書均需要進行公證才可以遞交官方。證據(jù)階段不是異議程序的必經階段,任何一方都可以選擇不遞交證據(jù)宣誓書而遞交一份簡單答復書,告知官方我方將繼續(xù)堅持異議/答辯申請中的理由,請求官方進行入后續(xù)聽證程序。并且,雙方均可以在簡單答復書中說明將保留在后續(xù)聽證程序中補充遞交證據(jù)材料和意見的權利。(重要的時間節(jié)點二)如任何一方既未遞交完整的證據(jù)宣誓書也未遞交簡單答復書的,視為放棄異議或是申請。證據(jù)階段根據(jù)雙方的對峙情況可能會出現(xiàn)多次反駁、質證,但是每次遞交新的證據(jù)或是理由時都需要以宣誓書的形式進行。在雙方均遞交過完整的證據(jù)宣誓書或是簡單答復書的基礎上,均可以選擇不再進行質證。
(重要的時間節(jié)點三)證據(jù)階段結束后,案件將視雙方/任一方申請或是官方依職權進行聽證,任何一方未按時參加聽證的,視為放棄異議或是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案件周期非常長,對客戶的耐心是極大的考驗,如本案客戶未能堅持到底,未參加聽證,那么即使客戶已經完整進行了答辯、遞交證據(jù)宣誓書等前期程序,也會視為放棄權利。故筆者在這里強調,重視程序完整在雙方爭議案件中非常重要,尤其是在英美法系國家,有時決定案件結果的可能并不是實體問題,而是程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