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佳收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一審勝訴判決書,認定集佳代理的原告北京搜狗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簡稱“搜狗公司”)研發(fā)、提供的搜狗輸入法軟件不侵犯被告北京九宮混音呈列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九宮混音公司”)ZL 200510055346.2號、名稱為“一種小鍵盤上數(shù)字編碼的漢語拼音和注音多字連續(xù)輸入法”(簡稱“涉案專利”或“九宮格專利”)的發(fā)明專利權。
本案中,原告搜狗公司收到被告的《專利授權溝通函》,稱原告在Android和iOS應用商店提供的搜狗手機輸入法軟件侵權了被告的涉案專利,要求原告立即撤回相關產品。原告立即向被告發(fā)出回函,明確回應相關產品不侵犯涉案專利權,并要求被告收回溝通函,改為尋求更為合理的手段解決。但被告收到回函后,既不撤回侵權通知,也未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使得搜狗公司相關產品一直處于“專利侵權與否”的不確定狀態(tài)。
對此,原告搜狗公司委托集佳維護其合法權益。集佳接到兩原告的委托后,由孫長龍、王寶筠、劉磊、劉曉菲、彭曉明組成代理團隊,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確認不侵權之訴。
知識產權確認不侵權之訴的作用在于給予被警告人在遭受侵權警告、而權利人怠于行使訴權使得被警告人長期處于不安狀態(tài)情形下的一種司法救濟途徑,其根本目的是規(guī)制權利人濫發(fā)侵權警告的行為,維護穩(wěn)定的市場經營秩序。
本案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之間存在對于侵權與否的實質性爭議,九宮混音公司逾期不撤回警告也未向法院提起訴訟,導致涉案輸入法是否侵害九宮混音公司涉案專利權處于不明確的法律狀態(tài),兩原告提起確認其行為不侵犯專利權的訴訟,符合法律規(guī)定。同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審查中結合各項證據(jù)及現(xiàn)場勘驗比對情況,最終認定原告涉案輸入法不侵犯被告涉案專利的發(fā)明專利權。
附:判決書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