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中歐達成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協定 為貿易糾紛提供有效解決依據 》
記者日前獲悉,國家質檢總局與歐盟農業(yè)總司隆戈司長率領的歐盟代表團交換了10個申請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名單。
此次中方提交的產品名單包括:平谷大桃、龍口粉絲、龍井茶、陜西蘋果、東山白蘆筍、溪蜜柚、金鄉(xiāng)大蒜、鎮(zhèn)江香醋、蠡縣麻山藥、鹽城龍蝦。
歐盟提交的產品名單包括:農舍奶酪、蘇格蘭農家三文魚、帕爾瑪火腿、斯提爾頓奶酪、帕加諾奶酪、阿讓李子干、洛克福奶酪、孔蒂奶酪、馬吉娜橄欖油、科多瓦橄欖油。
中國歐盟達成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協定可以認為是中歐雙方在地理標志的合作領域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重要性不可小覷
北京市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呂玉娥律師告訴記者,地理標志的保護制度在我國稱為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制度,在國際上又稱為原產地名稱權保護制度,是20世紀以來世界上多數國家為有效保護本國的特色產品而采取的重要制度體系,也是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中所認可的通行保護規(guī)則。
地理標志用于產自特定地理來源的商品,這些商品具有可歸因于產地的品質和聲譽。最普遍的情況就是,地理標志是商品的產地名稱。農產品是這方面的典型,它們具有根源于產地的品質,受氣候和土壤等當地特定因素的影響。一個標志是否構成地理標志,要由各國法律和消費者的認知來決定。
她說,Champagne和portwine等食品名稱以前曾引發(fā)了歐盟與美國、南非和其他一些國家的貿易糾紛,這些國際間的糾紛從實踐的角度顯現了各個國家和地區(qū)對地理標志保護的重視,同時也充分彰顯了地理標志保護的重要性:
1.地理標志作為表明某種商品來源的標志,具有證明商標的基本特征及作用,其重要意義在于對其所標指的商品具有證明、擔保其品質、產地、制造工藝、精確度,以及具備其它與其所表明的出處直接相關的特殊品質的作用。因而地理標志中隱含著無形的產權財富,這也正是國際公約將地理標志納入知識產權保護范圍的原因及意義所在。
2.對地理標志進行保護,從概念上講,與文化因素有密切關聯。通過對地理標志進行保護,保護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文化,可以拓展文化品牌的影響力。比如某些產品本身就有歷史和文化的因素,對產品的保護等同于保護了特定地域的優(yōu)秀文化。例如,法國的香檳,就起到了宣傳法國文化的作用;還有印度的瑜珈,也是一種文化,提高了印度文化的知名度、影響力。我國傳統名優(yōu)產品實際上很多,如果我們做好品牌宣傳工作,可將中華文化推向世界。地理標志還與人文、傳統因素相關聯,可作為傳統文學藝術的表達方式來保護。傳統民間的社區(qū)、民間藝術團體,通過申請地理標志來保護傳統的藝術品、服務。澳大利亞、加拿大、美國等國家都有注冊證明商標來保護某地傳統文化藝術的范例,外國的做法值得我國借鑒,這也可以避免被他人搶注。另外,傳統知識的保護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新課題,保護地理標志就是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傳統知識。因為特定的民間藝術品有特定的技藝、知識,名優(yōu)特產有特別工藝或特別配方,對地理標志保護可以起到保護傳統知識的作用。
實踐中仍不能徹底解決中歐間技術層面知識產權矛盾
呂玉娥律師表示,中國歐盟達成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協定為曾出現的類似Champagne 和portwine之間的貿易糾紛提供了一個有效的,并可以為國際社會所借鑒的地理標志雙邊或多邊合作的保護模式,對中國和歐盟的知識產權保護都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但是,由于地理標志產品的本土特殊性,此類產品并不是知識產權保護中的難點,而類似影像制品、軟件技術類產品才一直是中歐之間難以有效解決的知識產權問題,因此,中歐知識產權保護協定實踐中仍不能解決中歐間技術層面知識產權的矛盾,各方還應在此契機下尋求更多的合作嘗試,縮小分歧,取得共識。
雙方將最大限度保護生產商和經銷商的利益
呂律師指出,由中國國家質檢總局遞交的10個中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如果在歐盟得到批準,它們將享受與歐盟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同樣的專門保護。歐盟將不僅保護這10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中文名稱,同時還將保護翻譯成25個成員國官方語言的名稱,在歐盟成員國內得到同等保護;如果互認成功,歐盟向中國國家質檢總局推薦的10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也將在中國享受與中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同樣的專門保護。如出現假冒和侵權,歐盟會依照地理標志專門法來追究其侵權責任,最大限度地保護10個地理標志生產商和經銷商的利益。
如果歐方向國家質檢總局推薦的10個地理標志產品獲得批準。這10個產品會享受在國家質檢總局保護的中國地理標志產品同樣的專門保護。如出現假冒和侵權,國家質檢總局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開展行政執(zhí)法,打擊假冒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