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新異議被駁回
2001-10-25
2001年10月,夏新電子有限公司對我所代理的廣州市荔灣區(qū)洪駿達電器行經(jīng)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735期商標公告第1432388號“廈星Amoisun及圖”商標提出異議。
廈新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稱“異議人”)的異議理由是: 異議人的注冊商標“廈新”、“Amoisonic”是獨創(chuàng)且具有顯著性的商標, 已在消費者心中成為知名品牌。被異議商標中的中文部分“廈星”與異議人的“廈新”商標發(fā)音一樣,被異議商標的英文部分“Amoisun”與異議人的“Amoisonic”商標都有共同的“Amoi”。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商標是相同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我所答辯意見:
首先,從商標的構成來看:被異議人申請注冊的 “廈星+Amoisun” 商標由兩部分組成。上半部分為“廈星”漢字,下半部分為“Amoisun”英文。結構十分清楚明了,只要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就能發(fā)現(xiàn)。而反對異議人廈新電子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廈新”、 “Amoisonic”均是由單一的漢字、英文構成。由此不難看出,兩商標的結構差別很大。
其次,從商標的字形來看,盡管被異議人申請注冊的“廈星+Amoisun”商標的上半部分與“廈新”注冊商標共同擁有一個“廈”字,但“星”字與“新”字在字型上差別很大?!靶恰弊謱儆跐h字的上下結構,而“新”字是屬于漢字的左右結構,“星”字發(fā)音為“xing”,而“新”字發(fā)音為“xin”,以一般消費者的文化水平來看,很容易將二字區(qū)分開,決不會造成誤認。
另外,被異議人申請注冊的英文“Amoisun”是由7個字母構成。而異議人廈新電子有限公司注冊商標“Amoisonic”,是由10個字母構成,且第一個字母“A”為變形體。所以說兩者英文部分有差別,而且均是無含義。異議人廈新電子有限公司在異議書中稱:“Amoi”是閩南語“廈門”的諧音。果真如此,該諧音由一家獨占是有失公平的,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這也是《民法通則》及《商標法》所不允許的。
終上所述,被異議人申請注冊的“廈星+Amoisun”商標與異議人廈新電子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廈新+Amoisonic”不構成近似商標,不存在會引起消費者誤認、誤購的可能性。
裁定結果: 被異議人在第9類 “影碟機” 等商品上申請注冊的商標由漢字“廈星” 和“Amoisun”組成,其漢字部分與異議人的“廈新”商標在含義上有區(qū)別,其英文部分與異議人的“Amoisonic”字母組成和含義上均有明顯區(qū)別,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不會使消費者誤認商品產(chǎn)源。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裁定異議人所提異議理由不成立,第1432388號“廈星Amoisun”商標予以核準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