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民企告贏百事可樂 獲賠300萬元
2007-05-28 “浙江小民企訴百事可樂商標侵權案”近日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被告上海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侵權事項成立,被判賠償民營企業(yè)———浙江藍野酒業(yè)有限公司300萬元,并在媒體刊登聲明,澄清事實、消除影響。“百事公司在中國大陸有14家企業(yè),接下去,我還會陸續(xù)起訴其他13家?!彼{野公司總經(jīng)理梁永華透露。
2005年6月,百事(中國)有限公司進行“藍色風暴”主題促銷活動。當年12月,浙江藍野酒業(yè)有限公司以其注冊的“藍色風暴”商標遭侵權為由,將上海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訴至杭州市中院。藍野公司理由是,公司2002年5月就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藍色風暴”商標,并于2003年12月獲核準。但在一審中,杭州市中院駁回原告訴求。
在二審中,浙江省高院認為,被告在后銷售的標有“藍色風暴”包裝裝潢的商品,其知名度已大大超過商標擁有者,可能產(chǎn)生公眾誤導、混淆。上海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的行為已對藍野公司造成危害。